最高院:如何认定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
小编节选自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最高人民法院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21年7月第1版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何理解和适用《劳动法》第 25 条规定的内容。
①关于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问题。是否符合录用条件应当以法定的最低就业年龄等基本录用条件和招用时规定的文化、技术、身体、品质等条件为准。在具体录用条件不明确时,还应以是否胜任商定的工作为准。用人单位提出不合格的、应当提出合法有效的证明。以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权利。认定是否在试用期间、应当以劳动合同为准。若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间超过法定最长时间(法定最长时间为6个月),则以法定最长期限为准。若试用期届满后仍未办理劳动者转正手续,则不能认为还处在试用期间,即不能再以试用不合格为由辞退劳动者。
②关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问题。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当以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不得降低或扩大劳动法所要求的严重程度。在判定违纪是否严重时,应当以劳动者在本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和法定追究期限内的未经处罚和法定可重复处罚的违纪事实为限,而不能将超出此时间范围或法定不可重复处罚的违纪事实累计在内。
③关于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问题。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或者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财产或人员遭受重大损害。
④关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存续期间,因严重违法构成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或者裁定免予刑事处分。但是对依照刑法处以管制者、宣告缓刑者及被免予刑事处罚者.虽然立法规定可予辞退,但在实践中也可不予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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